某工程合同工期为17个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1所示。其中A、E、J三项工作共用一台施工机械。 已知各项工作的计划工程量如表2所示。 【问题】 1.如果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正常施工。则到开工后第五个月底该工程已完工程量占计划总工程量的百分比是多少? 2.当该计划执行两个月后,业主提出增加一项P工作。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作P的持续时间为3个月。承包商根据施工工艺及资源调配需要,提出工作P的安排有以下两种方案。 (1)工作P可安排在工作A完成后开始,并在工作H和I开始之前完成; (2)工作P可安排在工作I完成后开始,并在工作J开始之前完成。 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哪种方案? 3.根据上述问题2所给条件,如果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3个月及施工机械闲置补偿3个月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为什么? 4.当增加工作P后,承包商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时,由于变更设计使工作G停工待图0.5个月,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作H拖后3个月,暴雨不可抗力使工作I拖后1个月(以上事件相互独立)如果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工程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时间?为什么? 5.根据上述问题4所给条件,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如果工作H所拖延的时间是由于与承包商签订了供货合同的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而引起的话(其他条件同上),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长时间?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