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诉欠货款纠纷一案,判决给付货款135万元及利息21万元,逾期没有自动履行。2013年8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8月3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个月内由给付货款135万元,另外21予以免除。5天后,将50万元款项交付时,反悔,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书,留下遗书后服毒自杀,留有遗产150万元,是其唯一的继承人。 请回答: ( 1)被执行人死亡后,本案应否继续执行?如果继续执行,谁是被执行人? ( 2)执行中可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执行法院应当以执行和解协议还是以二审判决书为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