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家公司拟在中国设立一合资经营企业,经协商双方拟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企业投资总额1600万美元,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420万美元,日方投资180万美元。 (2)中方以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美元,现金220万美元出资,外方以专利权作价25万美元,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价35万美元,现金120万美元出资;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3)各方出资额一次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 (4)合营企业以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议1/2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5)董事长、副董事长均有中方担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企业投资总额与企业注册资本比例、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各方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各方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议1/2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董事长、副董事长均有中方担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