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机驾驶面包车行驶,一男子恳求搭车。上车后,男子主动说按照出租车的价格支付运费,未予理会。四五分钟后,上车男子表示已到达目的地,要求下车,并主动掏出10元钱扔到车辆仪表盘上。随后来了另一辆执法大队的面包车,指认涉嫌黑车经营。执法大队人员将围堵,限制其自由,数个小时后承认其存在黑车经营的行为。回家后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最终,某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证,向公众道歉。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 该市执法大队的行为侵犯了的什么权利?(2)对于该执法大队的行为,应该通过何种方式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