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企业上班。A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从早上8点开始,但是工作积极性比较高,每天都提前到7点就来上班了,A公司对其赞誉有加。可不凑巧的是,有一天上班时遭遇了车祸,受了伤。于是,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对做出了工伤认定,可是该企业却对此产生了质疑。公司的理由就是这名员工提前上班,违反了公司制度,不应该认定为工伤。针对该公司“是非不分”的说法,当地社保部门给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工伤认定一般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该公司负责人在得到社保部门的解释说明之后,表示心服口服,不仅让享受了工伤待遇,而且还亲自上门慰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