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苏州恒久案-----上市前夕许可被撤销 资料: 2010年6月23日,苏州恒久刊登《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公告》称,按照本次发行股数2000 万股计算,最后确定每位投资者将得到的每股退款本金为20.80元,6月24日中午12时之前,所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申购苏州恒久 新股 的投资者将于6月25日拿到退款,每股退款额约为20.87元,较该股发行价20.80元0.07元。由此,苏州恒久成为 创业 板首家先获批后撤市的公司。 早在2010年3月9日,苏州恒久公开发行2000万股,并完成申购及摇号抽签的全部过程。但是,就在该公司上市前夕,媒体曝出其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以及2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一事。一石激起千层浪,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苏州恒久的保荐机构对有关问题先行进行稽查。 之后,监管部门开始调查,证监会发审委认为,苏州恒久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撤销此前关于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于是,苏州恒久上市资格被撤销。 除了发行人退还资金外,参与苏州恒久发行的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也受到相关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