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 甲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公司” )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其销售产品及提供运输劳务均属于主营业务 , 已知适用的销售货物和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 16%, 交通运输业劳务增值税税率为 10%, 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 6% ,商品在销售实现时同时结转成本 , 无特殊说明所售商品及提供运输劳务均为不含税金额。 2019 年 4 月发生如下业务 : (1)1 日 , 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自用轻型货车对外出租给 Q 公司 , 约定的年租金为 139.2 万元 ( 含税 ), 于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收取 , 租期为 3 年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 。 (2)5 日 , 将 A 产品销售给 M 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530 万元 , 增值税税额为 84.8 万元。 A 产品的成本为 400 万元。 M 公司尚未付款。甲公司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 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 。 M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支付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款项。 (3)18 日 , 为乙公司提供运输劳务 , 合同约定劳务总收入为 20 万元 , 该运输劳务发生的劳务成本为 12 万元 ( 其中 10 万元为职工薪酬、 2 万元为货车的折旧费 ) 。甲公司于 20 日完成此项运输劳务 , 并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完成公司尚未支付此笔运费。 (4)22 日 , 收到 E 公司来函 , 要求对当年 1 月销售的 A 产品在价格上给予 10% 的销售折让 ( 销售当时尚未确认收入 ) 经核查 , 销售的 A 产品在质量上存在问题 , 随即甲公司同意 E 公司的要求。当日甲公司收到 E 公司寄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 , 并且向 E 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折让金额为 10 万元 , 增值税税额为 1.6 万元。 (5)30 日 , 甲公司将其一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租给 P 公司 , 租期为 1 年。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为 100 万元 ( 不含税 ), 且不提供后续服务。其他资料 : 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金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要求 : 根据以上资料 , 不考虑其他因素 , 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 2. 根据资料 (2), 甲公司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 () 。